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中冶资讯
2019-08-31 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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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A股代码:601618 A股简称:中国中冶公告编号:临2019-04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度金融服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同意由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财务”)与中冶新能源签署关于2020-2022年度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意由中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融资租赁”)与中冶新能源签署关于2020-2022年度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融资租赁服务协议》。有关详情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中冶下属公司与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国文清、张兆祥、林锦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四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事前审核意见为:

  中国中冶下属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冶新能源开展金融服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金融服务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 有利于增加本公司营业收入,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按市场化规则进行,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同意将《关于中国中冶下属公司与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为:

  中国中冶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与中冶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符合中国中冶两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相关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有利于增加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中国中冶下属公司与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议案》。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中冶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冶新能源自2017年9月成立以来,一直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冶财务归集资金。本公司预计2020-2022年在日常经营中,本公司子公司中冶财务将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金融服务,本公司子公司中冶融资租赁将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中冶财务及中冶融资租赁分别就有关交易与中冶新能源签订服务协议。

  1、2018-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有关交易情况

  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中冶下属公司与中冶新能源2018-2019年融资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中国中冶下属子公司中冶财务、中冶融资租赁分别与中冶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冶新能源开展融资业务日常关联交易本金不超过13亿元、融资费用不超过0.88亿元,并签署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临时公告)。

  2018-2019年上半年,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020-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依据本公司与中冶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总额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设定本公司与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介绍: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绍兴;

  注册资本:93,684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园区;

  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动力电池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冶新能源2018年末总资产201,89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47,778.84万元,由于中冶新材料项目2018年处于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产生营业收入。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冶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冶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中冶新能源为本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必要性,以及定价政策

  1、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

  中冶财务向中冶新能源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等财务资助在内的金融服务。

  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金融服务系中冶财务的日常业务,该交易有利于增加中冶财务的营业收入,从而增加本公司的利润。

  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利息将由中冶新能源按月或按季度支付(须视乎订立的信贷协议具体条款而定),同时须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中冶新能源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资金的成本。并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2、融资租赁相关金融服务

  中冶融资租赁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租赁系中冶融资租赁的日常业务,该交易有利于增加中冶融资租赁的营业收入,从而增加本公司的利润。

  融资租赁服务的费用由双方依照平等自愿原则,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具体条款而定,同时应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中冶新能源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金融服务协议

  日期:2019年8月30日;

  协议主体:中冶财务、中冶新能源;

  服务范围:中冶财务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金融服务;

  定价原则及付款方式: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利息将由中冶新能源按月或按季度支付(须视乎订立的信贷协议具体条款而定)。同时须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中冶财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资金的利息。并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期限:金融服务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起计3年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金融服务协议可经双方同意延展三年。

  2、融资租赁服务协议

  日期:2019年8月30日;

  协议主体:中冶融资租赁、中冶新能源;

  服务范围:中冶融资租赁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业务;

  定价原则及付款方式:融资租赁服务的费用由双方依照平等自愿原则,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具体条款而定,同时应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中冶融资租赁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价格;

  期限:融资租赁服务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起计3年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服务协议可经双方同意延展三年。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下属中冶融资租赁及中冶财务与中冶新能源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是其日常业务,根据该两家公司所属金融服务企业的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有利于增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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