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明阳智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020 年 5 月,明阳智能因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自 2020 年 5 月起承接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作为明阳智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对明阳智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 601615
注册资本 2,104,255,706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02.01万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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