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规范公司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或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有关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
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就公司其他有关专业
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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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全部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满足公司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在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委员
会应包括三名或以上成员,其中应有至少一名委员由具有
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人士担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不得由公司管理层选举产生,公司管理层亦不得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
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
(以日期较後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委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
董事会委任。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委员会的成员可得到作为公司董事的袍金和公司为委员会
委员准备的专用委员津贴,而不得接受公司的顾问、谘询或
其他薪酬费用。公司应就报酬事项与委员会签定书面文件,
并经董事会批准执行,离任时无特殊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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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
供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服务,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工作机构主要任务包括:
(一)持续向委员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境内外监管机构
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委员在行使
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二)负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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