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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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董事调任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余德辉先生(「余先生」)自即日起从非执行董事调任为
执行董事,其任期仍与本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余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选举余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八日,经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余先生连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鉴於余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期间,其在本公司决策权限及主要工
作内容符合执行董事的职责定义,因此,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将余先生
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
–1–
余先生简历载列如下:
余德辉先生,57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余先生毕业於法国高等社会科
学研究院、巴黎第十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教授。
余先生在能源、有色、经济、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後担任法国
斯佩克环保工程股份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
标准司副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司长并挂职担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
府副主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
董事、党组副书记。
就董事会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於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他与
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余先
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的权益(按香港《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指的定义)。
–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调任余先生为执行董事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
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占魁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
卢东亮先生及蒋英刚先生,非执行董事刘才明先生及王军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
*仅供识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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