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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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在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引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
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2016 年修订)》 及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或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
共二十三章 共二十四章
新增第十章 党组织(党委)
原第十章至第二十三章顺延至第十一章至第
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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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下
注释
在章程条款旁注中,《公司法》指修订后的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证券法》
指修订后的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证券
法》、《必备条款》 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家
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条款》,《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交所颁布的《上
市规则》,“证监海函” 指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
部与原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联合颁布的《关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
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 号),《意见》 指国
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
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
见》,《秘书工作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章程
指引》、《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保护
公众股东》、《独董意见》、《担保通知》、《 15
号文》分别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 200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
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
删除
新增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 党
章》 ”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
别规定》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或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有关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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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现第二条
(原第一条)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
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
[2001]818 号文件批准,于二○○一年九月
十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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