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00:中国铝业H股公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铝业资讯
2017-08-17 1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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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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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或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有关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换届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

会有关决策提供谘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於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

人员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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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占大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

行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委

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会有效

运行并履行职责;

(二)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决议的执行

情况;

(四)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五)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六)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

明确的结论;

(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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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

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

会表决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当委员会人数低於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

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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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委员会的职责许可权

第十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

组成(包括专业能力、知识及经验方面),并

为配合公司策略而向董事会提出变动的建

议,在检讨董事会规模和组成、搜寻及提

出董事人选时,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业务

模式和具体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

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文

化及教育背景、专业或其他经验、技能及

知识;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专业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考察意见和任职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会成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就董事(尤

其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成员的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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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

报的除外;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职责;

(八)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

对委员会职责权限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人选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後予以委任;委员会提出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成员人选须报董事会批准後予以委任。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获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履

行职务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度的公司第一次定期董事

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汇报上年度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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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委员会的工作程式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委员

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室及公司其他相

关部门为委员会日常运作提供支持及必要材料。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般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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