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18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进场前,于2018年1月31日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与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就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计划达成了共识;
2、2018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出具的初步财务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3、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审阅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于2018年7月10日和8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的审阅计划,审议了中期审阅结果并发表同意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
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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