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0627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实业”)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
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3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北辰实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北
辰实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要求,北辰实业编制
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北辰实业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821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北辰实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北辰实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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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啸 风
中国 上海市
2024 年 3 月 21 日
注册会计师 ......
张 美 丽
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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