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显明 已离任)
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自2023年2月23日起,高健女士、陈显明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报告期内离任的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显明,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浙江绍兴人,民商法硕士。曾
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绍兴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方式和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召集了2次股东大
会。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应参会数)
陈显明
(已离 1 1 0 0 0/2
任)
(二)对董事会会议及议案表决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或会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依法依规谨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相关重大审议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会后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和网站上披露,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共0次;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本人出席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审计委员会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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