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事后确认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发现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后,公司已于2018年3月5日归还了超额使用的资金,并已加强了内部控制流程;公司本次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亦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未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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