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58:ST锐电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退市锐电资讯
2020-05-08 2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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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9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5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
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未能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聘请到财务顾问,无法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 元),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各方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如华锐风电未能成功保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则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解除。各方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已自动解除。

●2020 年 4 月 2 日,重工起重与中顺宜鑫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确认
中顺宜鑫同意并支持重工起重与相关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愿意接受由此对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全部影响和风险,包括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对重工起重股份转让的限制,重工起重无法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转让股份过户至中顺宜鑫名下。中顺宜鑫同意在相关限制解除后按照原协议约定再办理转让 5.01%
股份的过户手续。同时,双方确认,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签署的《华锐风电
股权转让暨引进战略投资机构之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后续 10.5%股权转让事宜终止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提交公告称,公司股东大连重工、北京天华中泰、
萍乡富海签署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将持有公司 22.69%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峰。协议规定,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保持其在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则协议自动解除。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截至目前,公司股价已连续 12 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存在较大退市风险,
而本表决权委托以公司不终止上市为前提。请表决权委托相关各方补充披露:
(1)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主要目的,是否为了提升股价避免公司股票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而退市;

重工起重、天华中泰、萍乡富海回复: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是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目标。近年来,上市公司一直积极致力于逐步实现主营业务减亏、提升资产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但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全球股市持续动荡,上市公司在没有触及其他退市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股价持续低于面值因素而面临退市风险。没有实际控制人,一直制约着上市公司的发展,也影响市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因此,为保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重工起重、天华中泰、萍乡富海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一直积极寻找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产业协同效应的合作方,通过产业整合提高华锐风电现有技术及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受托方团队在非核清洁能源和核能以及相关的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投资经验丰富,具备较强项目筛选、项目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体现出其较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基于此,重工起重、北京天华、萍乡富海最终确定其是可以为公司带来产业协同、为公司带来价值提升的合作方。本次引入受托人作为合作方,核心目的是解决上市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缺乏优质战略资源的问题,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大价值。

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回复:

重工起重、天华中泰、萍乡富海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一直积极寻找可以给公司带来产业协同效应的合作方。受托方团队在非核清洁能源和核能以及相关的高
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投资经验丰富,具备较强项目筛选、项目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体现出其较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公司主要股东经协商,原先有意愿将公司交由受托人管理,并依托公司开展产业整合;而受托方原先亦有意愿依托公司现有基础及受托方的项目资源储备进行产业整合,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受托方与公司及其股东经过多轮谈判协调,但终于达成统一意见。本次投票权委托交易原计划引入受托方作为合作方,其核心目的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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