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58:ST锐电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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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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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汇会审[2020]2622号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报告意见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对期末商誉减值形成的保留意见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下辖的五、六期风电项目若无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国家不再补贴。

公司以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测试结果作为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公司在测试过程中预计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能够在2020年底前顺利并网发电,以及在以后年度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补贴。

若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不能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进而无法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可能会较大地增加本期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2、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均属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核准,纳入核准年度财政补贴规模管理,并于2年内进行开工建设的项目。公司在测试并计算本期商誉减值时,依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中规定的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预测上述五、六期未来的发电收入。若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在
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并网后是否按发改价格 [2015]3044号文件中规定的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结算,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3、依据公司和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签订的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五、六期风电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为3,700元/Kw(含税)。公司在测试并计算本期商誉减值时,按照上述采购价预测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的未来资本性支出。上述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在未来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截止审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未来执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以及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未来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格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进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期末商誉减值准备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注册会计师相信,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连续多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且净资产已低于股本。

2、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48号),由于华锐风电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包括湖北省在内的许多省市和许多行业(包括风电行业)的企业经营以及整体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四、2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段

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对账面期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税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等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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