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58:ST锐电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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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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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 年 1 月 30 日修
订)》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末公司与关联方(不含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涉及金额19,120.48 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980.60 万元,其余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将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临港)股权全部转让给大连重工 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上述股权发生转让,使得华锐风电公司与江苏临港之间的往来由原先的母子之间的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变成华锐风电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上述往来的形成原因不同于主观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往来,故未将其归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往来。

2、公司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签订《华
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大连)的股权转让给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交易于 2019 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由于上述协议的签署,使得公司与华锐大连之间的往来由原先的母子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变成公司与合并范围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上述往来的形成原因不属于主观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往来,故未将其归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往来。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期末担保余额为 360 万元。2019
年度,无担保逾期事项发生。

三、我们将督促公司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丽芳 、丁建娜、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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