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电”)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丽芳 、丁建娜、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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