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3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公司与拟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质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下属全资公司拟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保理”或“乙方”或者“质权人”)13,499.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债权的实现提供增信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集团下属全资项目公司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志丹公司”或“买方”或“债务人”)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或“卖方”或“债权人”)分别签订《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一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 88,085.00 万元,相关公告(临
2020-032)。
鉴于上述情况,为加快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 100MW 项目建设的融资进度,协助总承包商获得融资,促进项目建设,经与总承包商、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保理”或“乙方”或者“质权人”)协商一致,拟由志丹公司与总承包商、国核保理签订两份《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分别基于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由总承包商开履约保函以保理形式获得国核保理首批总计13,499.00 万元项目建设融资款。同时,公司为国核保理 13,499.00 万元债权的实现提供增信担保,即买方(债务人)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买方(债务人)母公司陕西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买方(债务人)
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的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 100MW 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均质押给国核保理,上述质押标的持有人分别与国核保理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下属全资公司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议案》,同意集团下属全资公司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合同基本情况
(一)合同签订各方情况
卖方(即债权人)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 138 号
买方(即债务人)信息
公司名称: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迎宾大道
保理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 1 幢 1 层
(二)保理业务标的
1、总承包商关于《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一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项下工程设备费、建安工程款类应收账款 9,875.00 万元;
2、总承包商关于《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项下工程设备费、建安工程款类应收账款 3,844.00 万元;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融额度:一期、二期保理合同融资额度总计 13,499.00 万元,
2、保理融资类型:均为公开直接回款的保理业务;
3、保理首付款使用费率: 5.5%(卖方承担)
4、保理融资期限:以保理首付款实际发放日(即款项自保理商银行账户划
出之日)起至《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暨确认书》记载的融资届满日为准
三、质押合同的基本情况:
锐电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分别与国核保理签订共三份质押合同,共同为国核保理根据《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受让的、对债务人(即志丹公司)的、本金为人民币 13499.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担保。
(一)质押合同签订各方基本情况:
质押权人:
公司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竹策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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