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58:ST锐电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退市锐电资讯
2019-05-21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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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
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21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 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发来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及其附件,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批准,重工起重拟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公开转让所持有华锐风电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现将重工起重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转让背景及转让情况

(一)转让背景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总股本15.51%的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告知函称,有意向方与重工起重接洽,拟购买重工起重所持公司股份。重工起重拟筹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股份转让工作尚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大连市国资委审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号:临2018-052)。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重工起重发来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及其附件称,经大连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大连重工 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华锐风电股份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19〕46号),大连市国资委已同意重工起重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权。

截至目前,重工起重持有公司935,510,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股份数量为
302,133,060股(占华锐风电股本总数的5.01%)至935,510,942股(占华锐风电股本总数的15.5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被冻结或担保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国资委意见,若首次公开征集中各受让方上报的受让数量意向存在较大差异,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重工起重可能设定固定的转让数量进行第二次公开征集。

(三)股份转让价格

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等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转让的最终价格将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华锐风电发生派息(本方案公告之前的派息行为不受本款调整)、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股份;

2、意向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意向受让方;

3、如涉及标的资产注入,标的资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信誉,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股权转让资金来源合法;如意向受让方为新设立公司或其他主体,则要求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满足上述条件;

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能够按照国有股份转让有关规定支付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应就对华锐风电与重工起重及其控制企业的应付款项提出解决方案;

7、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重工起重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需求所认为的意向受让方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
2、意向受让方承诺提交的受让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存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障碍;

4、意向受让方承诺保持上市公司员工队伍和经营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

5、意向受让方承诺报名时向重工起重设立的账户交付2,000万元报名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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