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内部审计章程
大智慧资讯
2023-10-26 1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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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及其审计
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审计部门(下称“审计部”)。内部审计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地审查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督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合规、风险和效益情况,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
接受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并由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
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使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规范,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五条 审计工作开展应遵循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全面覆
盖、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规定和本公司制度,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六条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本公司其他单位、
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查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本公司制度的行为或事项,有权向审计部举报。审计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 本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内控委员
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和报告工作。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其公司治理要求,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接受本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报董事会任
免,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 本章程以下所称审计部和审计人员,除特别指明外,
指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及其审计人员。

本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设立内审岗位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开展审计时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按照有关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
实际,配备适量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审计人
员职业发展规划,加强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高。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秘密等,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单独编制后列入
公司本部费用预算。审计经费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支出,由审计部根据授权进行管理;超过授权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本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
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及计划的调整、内部审计活动外包范围和相关安排等,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指
导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章程、审计职责、审计组
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及计划的调整、内部审计活动外包范围和相关安排等,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
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落实审计部的内部管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范围和相关安排,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对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部依照本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经营管
理、经营行为、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金融等行业政策和监管部门规章的情况;

(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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