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吉林高速资讯
2024-04-26 15:46:55
  • 1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长春


目 录


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3


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三、 表决票填写说明...... 7

四、 审议事项

议案一: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

议案二: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5

议案三: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

议案四: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1

议案五: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4

议案六: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6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7

议案八: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星期五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证律师


(二)审议议案

序 是否为特别
议 案 内 容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