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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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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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李哲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以下所称“报告期”亦指代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财务处副处长。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且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客观独立性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履职期间

本人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
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由于本人在中央财经大学所担任的职务发生调整,根据任职单位的要求,本

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向公司申请辞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上述职务。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1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在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讨论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编制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新型材料及医药包装业务板块有多个项目处于建设期间,拟投资总额较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需要储备相应的资金并以合规方式支持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效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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