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刘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刘 伟 王海燕 林长鸿
2024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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