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刘伟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以下所称“报告期”亦指代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02 年至今,本人历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职务,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且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客观独立性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履职期间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部
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
人),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1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在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讨论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推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借款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其他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均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均一如既往地配合本人的工作,根据需求积极提供履职所需的资料及信息,配合本人完成对关注事项的核查确认,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协助,未发生阻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三)被收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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