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风险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实施流程,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对外投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
(二)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第三方企业增资;
(三)出资收购企业股权或出资份额;
(四)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对外投资事项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含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上述审批机
构外,公司及子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及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集团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制度体系;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使命、愿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编制中长期投资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的方向、预计使用资金额、预计资金来源、预计收益等;
(三)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预计投资额、资金来源、预计收益、项目初步计划安排和项目周期等;
(四)审核并确定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五)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牵头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跟踪管理等各项职能;
(六)监控对外投资项目执行情况;
(七)参与对外投资项目投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 集团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和修订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制度体系,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法律文本进行拟定、审核;
(三)协助完成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商务、工商等部门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五)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九条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相关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集团投资部编制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及对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
(二)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协助完成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事项;
(四)负责监控对外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协助完成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税务、外管、银行等部门登记手续的办理;
(六)协助完成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外投资相关的审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及监督;
(二)组织完成投资项目投后评价工作;
(三)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并对于发现的审计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
(四)在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中汇总整理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集团投资部负责所有对外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监管部门登记文件等其他相关文件的整理,并及时进行归档保管。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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