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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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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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资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刘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与刘伟先生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因此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林长鸿 李哲 谢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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