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0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亲自出席 13 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和陈德霖董事。张文武副行长、张伟武副行长、段红涛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张文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决定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
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关于选举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张文武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武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张文武先生并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内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张文武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莫里 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决定提名莫里 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莫里 洪恩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莫里 洪恩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莫里 洪恩先生已确认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1)至(8)条所述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过往及目前并无于本行及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务和其他权益,与本行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并无关连,亦无其他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莫里 洪恩先生并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内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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