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12至1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应超过董事会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行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本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本行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对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全局性战略风险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 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
理目标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对各类金融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对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负责对重大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负责对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 对境内外分支机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 对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 对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他专项战略发展规划等进行审议,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十一) 审议社会责任战略安排和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 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听取并审议本行在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以及服务乡村振兴、
本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目标及相关事项,了解本行社会责任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二) 研究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和督促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对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及督促整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本行绿色金融战略、应对气候变化、绿色银行建设等政策目标
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对本行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普惠金融
业务年度经营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持续监督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审核本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检查和评估本行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 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本行重大财务政策及其
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监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会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三) 检查、监督和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及
其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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