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报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包括:股份公司执行董
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不兼任股份公司高管的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兼任股份公司高管的执行董事,以及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执行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薪酬。
第四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董
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规定确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构成。年度基本报酬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补助,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加会议次数发放。
除年度基本报酬、会议津贴之外,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2.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参照国资委关于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外部董事发放工作补贴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不在股份公司内部任职的非执行董事的报酬参
照独立非执行董事标准执行,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推荐的非执行董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股份公司监事薪酬实行分类管理。
1.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序列管理的专职监事会主席,薪酬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序列管理的专职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按公司高管正职薪酬标准的80%确定。
2.不担任监事会主席的专职监事薪酬依据总部机关薪酬管理办法按总部部门正职薪酬标准确定。
3.职工代表监事薪酬依据总部机关薪酬管理办法以及本人的任职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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