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不断有投资者向怡球资源提问,关于公司涉及募投项目土地可能被太仓管委会回收问题。公司回应称,该地块曾筹划了多个项目,并向太仓港经开区管委会进行申请,不存在占着土地不开发情形。
今年8月15日和12月10日,怡球资源分别发布公告称,收到太仓港经开区管委会《告知书》,主要内容为:管委会将向有关职权部门申请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管委会将在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后按照协议相关条款退还公司为领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契税、登记发证费、公证费及管委会向太仓市级以上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
怡球资源在两份公告中表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据查询,2010年2月9日,怡球资源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出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010第005003184号)。
“我们决不是占着土地不开发。”怡球资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购入该地块后,曾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研讨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除募投项目外,公司曾提出多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希望推进该地块的开发利用。但受多种因素限制,项目最终未能落地。譬如,2022年9月,公司曾向太仓港经开区管委会申请“新建5400吨/年重介质分选用雾化硅铁粉项目”,但未获核准。
怡球资源方面表示,公司于2010年出资购买了该块土地,多年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异地扩建项目选址及该土地开发利用相关事宜,不存在囤地不开发情形。现在管委会错误地引用协议条款以低于公司购入的价格回收土地,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故公司无法在行政与司法程序完结前处置该地块。(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