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兴业证券(601377)大连分公司因存在违规事项被责令改正。经查,该公司在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及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方面存在不真实情况,违反了相关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公司未能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监管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缺乏依据,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监管局决定对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