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ntralChinaSecuritiesCo.,Ltd.
(2002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称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中州证券」名义开展业务)
(股份代号:01375)
重选董事及监事
董事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3至15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於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举行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适用的代理委托书已於2018年8月31日寄发给 阁下。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务请尽快将适用的代理委托书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交回。H股股东应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至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须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於有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或指定进行投票表决时间24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理委托书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有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重选董事及监事............................................... 3
附录一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6
–i–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
市普通股,该等股份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交易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不时修改之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渤海基金」 指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家由中国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基金,截至最後实际可
行日期,渤海基金管理代表渤海基金持有
608,000,000股A股,即本公司约15.714%股权
「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中州证券」
名义开展业务,一家於2002年11月8日在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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