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2018-04-18 11:51:17
股友UVSJLP
2018-06-27 17:18:38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两部委: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2018-04-18 11:51:17 中国证券网
摘要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通知全文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