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
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业务收入 47,663.24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08.66 万元。
2023 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3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5,852.2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要求, 公司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关于聘任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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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要求,提议对审计机构选聘程序进行完善,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3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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