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3 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树华先生,1971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金融与法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现任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 PE 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作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树华 8 8 8 0 0 否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
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其中对《关于西安长青动力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陕鼓动力(印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EKOL 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及公司为 EKOL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3 年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因
参加重要会议及其他公务安排,本人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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