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6] 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8.8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3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29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于2017年3月31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31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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