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
3 本公司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等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每股0.85元(含税),总计约26.52亿元,约占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
批准。
5 本公司董事长杨玉成先生,总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行)张泓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
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6 除事实陈述外,本报告中包括了某些前瞻性描述分析,此类描述分析与公司未来的实际结果
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并未就本公司的未来表现作出任何实质承诺或保证,投资者及相关人士
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7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8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9 本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10 本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及流动性风险等。本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
告“风险管理”章节。
0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報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公司、公司、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部控股子公司和拥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的
合称
资产管理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养老保险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健康科技 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养老服务 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养老运营 新华家园养老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健康 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电商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肥后援中心 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浩然 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粤融 广州粤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海南养老 新华家园养老投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康复医院 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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