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0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2022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现将审核委员会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现时成员为马时亨先生、汤小凡先生和邱自龙先生,主席由马时亨先生担任。
2022 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
议,主要内容包括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审计师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一是认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 3 月 8 日,听取了公
司关于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初步审阅了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同时向审计师发出《审计督促函》;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审计师按
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基于相关工作结果并参考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一致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是定期审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8 月 29 日和 10 月 26 日审阅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
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和对外披露。
(二)有效监督审计师开展工作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
2022 年,审核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与审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审计师关于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单独沟通,督促审计师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
在审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后,审核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商讨和评估,对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师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与管理层、审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并据此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审计师的建议。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核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2022 年 3 月 29 日,审核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委员会一致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就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适当的地位履行其职责,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2022 年,审核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合理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从 2006 年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并从 2011 年开始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持续监督和检讨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022 年,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各项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审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2年,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了3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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