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海(现场)和香港(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文件。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王冬胜董事书面委托黄碧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陈志武独立董事和刘力独立董事分别书面委托李健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同
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交通银行“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风险管理规划的决议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风险管理规划》。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以下境外上市方案及授权事项:
1、境外上市方案
(1)发行主体: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
(2)发行方式:此次首次公开招股将包括:(i)占初步建议发售规模10%的香港公开发售(可根据有关香港上市规则或香港联交所的豁免予以回拨);(ii)占初步建议发售规模90%的国际发售(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并且可根据有关香港上市规则或香港联交所的豁免予以回拨),其中或包括本公司现有股东根据有关香港上市规则而获得的保证配额(取决于股东审批或香港联交所豁免)。
(3)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4)发行规模:此次首次公开招股发售规模将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约28%(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后)。
(5)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展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融资等主要业务。
本次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后,本公司对交银国际仍将保持绝对控股地位,交银国际将继续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本次境外上市方案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2、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本公司行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银国际境外上市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处理本次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本公司全权行使在交银国际的股东权利,做出与本次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事宜相关的决议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制定和实施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时间等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意见以及市场情况对有关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相关事宜、境外上市方案及其内容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调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3)就本次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事宜,全权处理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分拆上市申请,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处理相关事宜。
(4)修改、签署、递交、接受、发布、执行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协议、合同、承诺和法律文件。
(5)分拆交银国际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其他必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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