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26:秦港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秦港股份资讯
2018-08-10 1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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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1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5,244,79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8,000,000股,并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总股本为5,029,412,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的总股本为5,587,412,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分别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秦皇岛市国资委”)、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铁路”)、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首钢集团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587,41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7,853,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99,559,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秦皇岛市国资委、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集团、北控集团、同煤集团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秦皇岛市国资委承诺:其作为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减持的各项规定。其未来持续看好本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其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本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其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本次发行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如确定依法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秦港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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