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26:秦港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秦港股份资讯
2018-08-10 15: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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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号))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或“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305,720,000.00元,该等股票已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秦港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秦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于2018年8月对秦港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对秦港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中金公司查看了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并对秦港股份的相关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秦港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秦港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了上述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港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认为公司己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相应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相关凭证以及重大合同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认为自上市以来,秦港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状况总体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及管理。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秦港股份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持续督导期间,秦港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和实地检查,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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