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基于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并参考公开市场上相同案例进行估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交易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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