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告所提述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分发。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境内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提呈出售要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倘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办理登记或未获批准而於上述地区进行上述要约、招揽或出售即属违法。本公告所述的证券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亦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任何美国人士(如证券法 S规例定义)或为美国人士的利益作出要约或出售,惟根据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或毋须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进行的交易除外。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须以招股章程形式作出。该招股章程将载有关於提呈发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财务报表的详细资料。本公告所述的证券并未也无意在美国进行公开发售。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8)(「本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
於 2026 年到期 300,000,000 美元浮息绿色票据
(股份代号: 5997)(「票据」)
根据 15,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票据发行计划」)项下发行
联席全球协调人兼经办人
农银国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 交通银行
巴克莱 东方汇理银行 滙丰
工银亚洲 摩根大通 渣打银行
经办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新加坡分行
中金公司 中信证券 招银国际 信银资本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华泰国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公司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
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於票据发行计划项下发行的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发行债务之方式上市及交易。详见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的与票据发行计划相关的发行说明书和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的与票据相关的定价补充文件。票据之上市及交易许可预计将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生效。
此外,票据还有意获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际证券市场(「国际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票据在国际证券市场的获准交易预计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生效。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的执行董事为谷澍先生、付万军先生、张旭光先生和林立先生;本行的非执行董事为李蔚先生、周济女士、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和张奇先生;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振中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刘守英先生、吴联生先生和汪昌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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