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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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4CDA5028-1-4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28日出具了XYZH/2014CDA5028-1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二重重装201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607,578.74万元,截至2015年4月21日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逾期金额为756,534.85万元;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4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二重重装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如上所述,虽然二重重装已充分披露了上述情况,但因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仍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持续经营及退市等相关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我们对其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二、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201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不会对二重重装 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主要是对二重重装持续经营及退市等相关风险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二重重装为201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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