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31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09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裁定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14)川民保字第47号、(2014)川民保字第48号、(2014)川民
保字第49号、(2014)川民保字第50号、(2014)川民保字第51号、
(2014)川民保字第55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航天路50号的房产(在建工程)及其
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号:成房建抵字第
1005586号;土地证号:成国用(2012)字第682号)】;或者冻结被申请人
的银行存款以及查封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
行。
申请人及金额:
序号 申请人 金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3.5亿元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3.1亿元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4亿元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4.04亿元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4亿元
6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94,316,63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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