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体债权人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即能让破产企业多还钱给债权人,后而欠的钱。
企业还没破产时,只签订了购买原材料的合同,还没付钱,对方也还没发货,进入破产时,虽然破产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发生了债务,但是生产出产品出售后,可以赚点钱来还给债权人,这样是划算的,之前为购买原材料而发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
另外,供应商如果不放心,怕破产企业没钱支付,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后,再发货。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