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9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融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本次借款事项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许可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
团”)借款为前置条件,法院能否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正式的委托借款协议仍待法院许可庞大集
团借款后签署,相关条款以委托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5 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破产申请受理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可以为债务
人继续营业而借款,该等借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
共益债务处理。
为缓解公司资金不足,支持公司在重整期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意
向投资人同意并引荐,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 6 亿元,该借款事项尚待法院许可。
二、提供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76803739
法定代表人:邵卫东
注册资本:637,489.348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0-06-22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 88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借款事项
为支持庞大集团重整工作,在满足甲方(即国投集团)股权收购及销售渠道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同意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为庞大集团继续经营向乙方(即管理人)或庞大集团提供总额 6 亿元的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用于庞大集团特定品牌、特定4S店的新车采购事宜及重整费用(该部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投资股市及其他与庞大集团重整工作或业务经营无关事项。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拟向庞大集团提供借款的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如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而需提前清偿或另行调整的,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乙方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与甲方共益债务有关的所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与结息
借款利率拟为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0.625%,不足一月的,按每月 30 天的标
准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结息方式拟为借款到期后随
本金一次性清偿。
第四条 法院审批及签署正式协议
本意向性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向法院提交拟由庞大集团向甲方借款的申请,双方应在法院作出同意批复后签署正式委托贷款协议。
第五条 借款性质
本意向协议项下,甲方拟提供借款的性质,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乙方保证本意向协议约定的借款事项,在甲方向乙方或者庞大集团实际提供后写入重整方案,并在该方案中明确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费用,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以法院许可庞大集团借款为前置条件,法院能否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正式的委托借款协议仍待法院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后签署,相关条款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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