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回复上交所监管函件: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补偿款需补足34.59亿元
*ST庞大资讯
2023-05-19 18: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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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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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函件的回复公告。公告称,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需补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34.59亿元。

  ▲*ST庞大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33号);2023年0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59】号),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2023年4月29日,公司公布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0亿元、9.02亿元和-14.41亿元,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41亿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需补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34.59亿元。

  公司两次向重整投资人发出了《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发出落实<;重整计划>;业绩补偿承诺的函》,重整投资人回复,如下:

  (一)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复:2023年4月29日,庞大集团公布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深商集团及国民运力将根据《重整计划》中关于业绩补偿承诺的规定,在2023年7月底前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34.59亿元,具体业绩补偿的实施计划,正在拟定中。

  (二)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元维资产同意将深商北方、金信科技、天南科技、国民运力数通科技和深商金控目前合计持有的约23.5亿股庞大集团股票作为现金补偿的保障。

  依据重整投资人回函,深商集团及国民运力将于2023年7月底前补足34.59亿元,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承诺事实的进展,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重整业绩补偿义务已经产生,且不因公司触及面值退市而免除。公司作为受偿人,公司将持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制定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资金准备情况及其他履约保障措施。若重整投资人在承诺日期前不能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将要求重整投资人通过追加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加强履约保障,若仍无法完成业绩补偿,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向重整投资人追偿。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督促重整投资人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履约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现金和资产的事项

  (一)关于大额款项的收回情况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表述:大额其他应收款中所述事项,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合计10.05亿元的款项对应的相关交易尚未完成,相关款项余额占2023年即将到期留债的比例为66.29%,相关业务能否正常开展、相关款项能否正常回收对留债的偿付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目前,大额其他应收款已收回7.3亿元,占10.05亿大额应收账款的72.63%,公司将继续对尚未收回的大额其他应收款继续催收。目前,公司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关于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或虚构无任何商业背景的交易情形、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不确定。若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论证关联交易的商业实质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并于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决定取消该议案。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关于上市公司回购和股权转让事项

  (一)关于回购计划的实施

  2023年4月24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计划的议案,拟在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回购金额2.5亿元的股票。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破产重整到期债务等事项,会计师认为公司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澄清公告》,基于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正在论证,回购股份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截至目前,尚不具备实施回购的条件。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媒体发布回购资金已到位信息。公司是根据当时的存量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回复,并未充分考虑到公司当时正在论证公司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未同步提示可能不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的重大风险。

  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承诺,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7月底前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34.59亿元。公司作为受偿人,公司将持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制定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资金准备情况及其他履约保障措施。若重整投资人在承诺日期前不能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将要求重整投资人通过追加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加强履约保障,若仍无法完成业绩补偿,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向重整投资人追偿。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落实将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则依回购计划将在2023年10月23日内实施并完成回购义务。

  (二)关于央企进驻、股权转让的报道关于国企已入场的相关报道不属实

  目前,公司初步核实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向媒体提供不实信息。公司将继续核实媒体报道相关情况,如发现公司或相关方存在违规向媒体提供不实消息的情况,公司将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未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没有任何需要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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