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CAC 证内字[2023]002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我们注意到庞大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存在重大缺陷
2022 年度庞大集团与原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资产抵债事宜,上述交易金额重大,针对上述合同的签订,庞大集团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
2022 年度庞大集团新增签署多项采购合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应
收款中,存在合计 10.05 亿元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仍未完成交易的合同保证金/预付款。相关合同约定包含高比例的合同保证金/预付款,且未有足够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庞大集团未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上述业务合同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实质等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大额资金支出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决策、未得到充分跟进和管控。
上述事项表明,庞大集团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关联方交易存在重大缺陷
2022 年度庞大集团为其合营公司“沧州信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期末余额合计 1,191.65 万元,庞大集团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
上述事项表明,庞大集团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后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整改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将尽力消除否定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在 2023 年 5 月份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实施自查,加强风险排查,针
对内控体系薄弱环节,公司管理层将组织各职能部室严格把控审批管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供内部控制管理效率。力争在 5 月份完成自查,并于 3 个月内完成并优化内控管理。
2、公司将加强内控,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及相关方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特此说明。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