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ST庞大资讯
2023-04-28 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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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元、林伟和董事刘湘华组成,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元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1. 2022年2月8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召开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2. 2022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中审华召开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沟通会并听取相关部门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相关情况与中审华进行沟通,并对报告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内幕消息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手续完善,未发现有内幕信息泄漏情况。


3. 2022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对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内幕消息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手续完善,未发现有内幕信息泄漏情况。

4. 2022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对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内幕消息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手续完善,未发现有内幕信息泄漏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重点关注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 审阅了中审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认真听取了中审华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年报审计计划汇报,就审计的审计进度、审计重点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审华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与沟通,为使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更好的与中审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且全程跟进2021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中审华及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 在中审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其它审计工作


1. 监督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在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部门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阅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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