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维因出差未能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孙进山
2023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