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都、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
2021 年 0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