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适用於主板上市发行人
翌日披露报表
(股份发行人──已发行股本变动及/或股份购回)
上市发行人名称: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238 呈交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本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5A条作出披露,必须填妥I部。
如上市发行人购回股份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4)(a)条作出披露,则亦须填妥II部。
证券详情: A股
I.
已发行股份占
发行股份 有关股份发行前的 每股发行价 上一个营业日的 发行价较市值的
(注6及7) 股份数目 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 (注1及7) 每股收市价 折让/溢价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注5) (注7)
(注4、6及7)
於下列日期开始时的结存
(注2) 7,128,596,293
2018年10月31日
(注3)
根据公司於2014年9月19日
采纳的A股购股权计划授予 2,155,011 0.03% 人民币4.48 人民币11.13 59.75%(折让)
的购股权的行使而於2018年
11月09日发行并分配新股予
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员
股份购回 不适用 不适用
於下列日期结束时的结存
(注8) 7,130,751,304
适用於主板上市发行人
I部注释:
1. 若股份曾以超过一个每股发行价发行,须提供每股加权平均发行价。
2. 请填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A条刊发的上一份「翌日披露报表」或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B条刊发的上一份「月报表」(以较後者为准)的期终结存日期。
3. 请列出所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A条披露的已发行股本变动,连同有关的发行日期。每个类别须独立披露,并提供充足资料,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发行人的「月
报表」内识别有关类别。例如:因多次根据同一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多次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多次发行的股份,必须综合计算,在同一个类别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据两项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根据两项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进行的发行,则必须分开两个类别披露。
4. 在计算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变动的百分比时,将参照以上市发行人在发生其最早一宗相关事件前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购回或赎回但尚未
注销的任何股份);该最早一宗相关事件是之前并未有在「月报表」或「翌日披露报表」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